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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应加热设备厂家【视频】【箴言】别让你的人生毁在晚出门10分钟上面!【释法】员工被参保、劳动关系如何确认?-面试时应问清社保待遇吗?【一日一课】快乐童年-洪泽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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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箴言别让你的人生毁在晚出门的10分钟上面!
01
公司一个新员工小李昨天趴在座位上大哭,引起了全公司的注意。
起初以为小李是被谁欺负了,问了人事之后才知道,没人欺负她逍遥修神行,小李是因为屡次迟到而被开除了。
听闻原因后我和人事的妹纸吐槽道 “这也太夸张了吧,迟到几次就要开除别人”不料刚好被部门经理听到了。他说“公司的规定就是连续迟到三次就开除,我给过她两次机会了,可她仍然迟到,每次还找一堆借口,这种不自律者,就应该趁早开除,以免后患无穷”
是啊,明明早起10分钟就能解决的问题却屡次三番不改,小李被辞退,那是她自己的原因。
古语曾云,“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意思就是将小事做好才能做大事洪荒不朽,也许大家都觉得迟到只是一件小事,但反过来想想,连一件小事都做不好的人,谁敢保证以后不会耽误工作上大事呢?

02
曾经我也是一个重度拖延症患者,上学的时候踩着上课铃进教室,上班的时候踩着最后几秒钟打卡,工作能拖到明天就不会今天做完,直到我吃了一次大亏...
13年的时候,刚工作了半年的我终于攒到了几千块钱和同学一起约着去张家界天门山看雪景。
出发那天早上11点15分,我闲庭信步的拉着行李箱,按照我的预估11:50的时候我一定能准时出现在高铁站,可天有不测风云,地铁在路上临时停车了三分钟,本来就把时间掐的比较死的我有些急眼了张绪鹏,一下地铁就拉着行李箱向高铁站狂奔,一个不小心,撞倒了一位老奶奶.....
老奶奶说腿疼,我只好送她去医院,最后.....我攒了小半年的旅游经费全赔光了。
等我把一切事情都处理完的时候,钱没了,车也早就走了赵舸。
回家的路上我一直在想,如果早出门十分钟管维嘉,可能一切就会不同。本来能提前十分钟出门就能预防的事情,我硬是花了几千块钱的代价,每每想到,肠子都快悔青了。

03
我有一个朋友杨雅娜。他刚毕业时在一家大型的跨境电商公司实习。
那家公司实行的是弹性考核制度,上班时间是9:30,但无需打卡。
那时,他每天为了多睡会儿懒觉,抱着“反正迟到了也不扣钱”的心态,基本每天都会迟到五分钟十分钟。
一次主管派他去接待几个从外地来的客户去参观工厂,客户飞机落地是早上9:00,他这次把时间算准了9点钟到达,千万万算,他却没有算到早上竟然遇到了突发状况——堵车了!
接到客户时,已经比约定时间晚了整整半个小时许韵珊,客户嘴上没说什么,但是那一脸的不耐烦
已经是不言而喻了。
后来,那单生意没做成联合睿康,巩天阔主管把他狠狠的训斥了一顿胜天湖。当然,没做成原因也许不止是因为迟到,但他的迟到一定破坏了客户对公司的好感,留下了坏印象。
拿破仑曾说过“在每一次危机中,一些细节往往决定着全局”。
《猎场》中胡歌饰演的猎头郑秋冬为什么能够挖走一个区长?感应加热设备厂家就是因为他注重细节林惠嘉,约人见面前他会提前几个小时到达,整理好衣容,泡好对方喜欢喝的茶,喷上对方喜欢的香水遗忘传说,让对方最大程度的感受到自己的诚意。
守时是一种对工作的态度,提前达到是对工作,对客户的一种尊重。
04
如果你提前半个小时到公司会发现早上上班的人分为两种:
一种是每天早上提前到公司的,她们总是迈着轻快的步伐,在上班前就已经打开电脑,把办公桌整理干净,做好上班前的准备工作,一到上班时间她们立马就能进入到工作的状态。
还有一种人则是每天踩点到公司的,他们为了多睡几分钟的懒觉,导致每天上班总是步伐匆匆,狼狈不堪,上班前的最后三分钟,他们不是在狂奔就是电梯里焦灼的看着时间......已经上班时,她们还在椅子上气喘吁吁的歇息。
提前10分钟起床只是一件小事,但是它却能让你的每一个早上都过得从容自如。凡事提前10分钟只是一件小事,但它一定能让你更接近成功!
点滴进步,重在积累!别让你的人生毁在晚出门的10分钟上面!

权益解读
员工“被参保”,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核心提示
问:李某在A公司任职,却由外省B公司缴纳工伤保险费,李某与A公司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答:B公司为李某缴纳工伤保险费,不影响李某与A公司劳动关系的认定。
案情
2017年2月,申请人李某入职A公司担任生产线操作工一职,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李某遵守A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报酬由A公司按月发放。2017年4月,李某在工作中受伤,随后由A公司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治疗。治疗期间,A公司要求李某转往外省医院治疗,并告知李某已在外省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因李某不同意转院,A公司拒绝为李某垫付医疗费淘常州,双方发生劳动争议。随后,李某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裁决与A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跑牛网。
A公司提交了外省B公司为李某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称李某是由B公司委派到其外包车间工作的员工,但未提交证据证明红顶天。
焦点
是否可以因B公司为李某参加了工伤保险而裁决与A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结果
裁决李某与A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分析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经查实,A公司与李某均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李某接受A公司的用工管理西门町老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且李某的职位是生产线操作工,其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由此可见,A公司与李某的用工形式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且A公司未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人为剥夺了李某对A公司依法为其参加工伤保险的知情权,加之A公司无法提供外省B公司委派李某到其单位工作的证据,仅靠外省B公司为李某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无法佐证李某与A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事实。

举案说法
面试的时候应问清社保待遇吗?


一日一课:快乐童年(34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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