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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家驹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来啦,你还在等什么-甘肃省文物局

彭家驹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来啦,你还在等什么-甘肃省文物局

彭家驹
12月26日,中国博物馆协会网站连续发布三份通知:
“关于发布《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2016年度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评估定级复核备案工作的通知”
三份通知均涉及到博物馆的评估、评级工作,将有效推进我国博物馆的建设工作。
关于发布《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加强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管理,加强对其运行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复核,规范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我会制定了《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并经2017年 月11日24日第19次国家文物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
中国博物馆协会
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以下简称定级博物馆)管理,加强对定级博物馆运行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复核,规范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根据《博物馆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和《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对定级博物馆的运行状况进行评估,旨在通过建立科学的博物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促进定级博物馆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提升,发挥行业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条 评估内容包括:内部管理、服务产出和社会反馈等方面。运行评估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评估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文物局指导中国博物馆协会开展全国定级博物馆的运行评估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监督、支持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行业组织开展定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尚未成立博物馆行业组织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协调相关行业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第二章 评估组织
第六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负责运行评估工作的管理,并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复核及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的核准。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行业组织协助中国博物馆协会开展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二、三级博物馆的运行评估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发布运行评估通知。
(二)组织国家一级博物馆的运行评估,受理核准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结果。
(三) 撰写评估报告和评估工作报告。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行业组织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二)协助中国博物馆协会开展国家一级博物馆参加运行评估,受理本行政区划内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形成评估结果并报中国博物馆协会。
第十条 参评博物馆应认真准备并积极参加评估工作,按要求填报《国家定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书》(以下简称评估申报书),确保评估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并配合现场考察工作。
第三章 评估程序
第十一条 参评博物馆应按照中国博物馆协会制定的工作方案和通知要求,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行业组织报送评估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并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定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包括初评、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三个阶段。
第十三条 初评按博物馆题材类型分组进行。初评专家组通过审阅申报材料,讨论评议,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记名打分和排序,并提出专家组评估意见。
第十四条 现场考察按地理区域分组进行,现场考察专家组通过听取博物馆汇报及座谈、核查实际运行管理情况,形成现场考察报告。现场考察的博物馆数量一般不超过参评博物馆总数的10%。
第十五条 综合评议专家组听取初评和现场考察情况的报告,审议初评结果,重点对现场考察的博物馆进行评议,并记名打分和排序,提出评估意见。
第四章 评估结果
第十六条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其中优秀档次的比例一般不高于总数的10%。
第十七条 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二、三级博物馆,可优先推荐参加上一级别博物馆定级评估。
第十八条 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博物馆,应根据评估意见进行整改。
(一)连续两次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国家一级博物馆,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行业组织重新对其进行定级评估并提出意见,报中国博物馆协会审定,审定结果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二)连续两次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国家二、三级博物馆,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行业组织重新对其进行定级评估提出评定意见,报中国博物馆协会复核,复核结果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博物馆,按以下方法作出处理:
(一)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国家一级博物馆,由中国博物馆协会核准后,作出警告、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
(二)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国家二、三级博物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行业组织核准后,作出警告、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博物馆,需由相应的评定机构对外公告。降低或取消等级的通知,须报中国博物馆协会核准,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博物馆接到警告、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通知后,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上报相应的等级评定机构。
第二十二条 凡被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博物馆,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定级评估。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未按评估通知如期报送申报材料且未申明正当理由的,按自动放弃相应等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参评博物馆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运行评估工作的正常开展。一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贿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中国博物馆协会核实后,将被取消相应等级;且自取消等级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定级评估。
第二十五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行业组织及相关专家组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循相关评估工作程序、规则和纪律,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博物馆、社会各界和公证机构的监督。
参与博物馆评估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第二十六条 评估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与参评博物馆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该馆的评估活动。
第二十七条 对评估过程和结果持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向中国博物馆协会提出书面申诉意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开展2014-2016年度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各国家一级博物馆:
根据《博物馆条例》、《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我会决定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5 月,开展2014-2016年度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保持国家一级博物馆资质等级的国家一级博物馆均应参加本次评估工作。
二、本次评估周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评估包括通讯评估和现场复核环节,现场复核将按10%—15%的比例随机抽查确定。
四、各一级博物馆应于2018年1月30日后登录“全国博物馆评估管理系统”(中国博物馆协会网站),在线填报《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书》(2014-2016年度每年填写一册),申报书中各项指标的填写应体现评估指标体系相应指标项的“考察要点”的要求。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在线填写审核意见并打印《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书》一份,于3月15日前报送我会秘书处。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运行评估工作,精心组织本行政区划内一级博物馆参加运行评估,并对现场复核工作给予必要协助。
六、我会将向社会发布本次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一级博物馆,由我会核准后,作出警告、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一级博物馆,应根据评估意见进行整改。连续两次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国家一级博物馆,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行业组织重新对其进行定级评估并提出意见,报我会审定,审定结果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及电话:
中国博物馆协会 顾婷
电话:010-64040068,传真:010-64043638,手机:13810044229,电子邮箱:guting83@sina.com
《中国博物馆》编辑部(评估工作办公室) 李晨
电话:010-84079079,手机:18612729989,电子邮箱:342863580@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
 2.《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3.《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书(2017年度)》
 4.《参加2014-2016年度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的国家一级博物馆名录》
中国博物馆协会
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相关附件下载地址:
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评估 定级复核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2016年12月,我会组织完成了第三批34家国家一级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为全面、充分反映近年来博物馆事业进步成果,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博物馆品级合理分布,健全博物馆质量评价体系,根据《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我会决定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开展第三批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评估定级复核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和原则
评估依据《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和《博物馆评估标准》及《评分细则计分表》(详见附件1、2、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宁缺毋滥。
二、参评条件
(一)二级博物馆
1、符合2013年12月31日以前设立,向社会开放、正常运行三年以上的各类未经评估认定的博物馆,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推荐,可以申请参加二级博物馆评估。
2、参评二级博物馆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藏品10000件/套以上,或珍贵文物1000件/套以上;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或其中一类价值具全国意义。依托各类遗迹遗址、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或历史建筑建设的考古古建类博物馆,可适当放宽至藏品总量达到8000件/套或三级以上珍贵文物800件/套以上。
(2)在省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好的声誉;公众影响力较强,年观众30万人次以上,其中海外观众1万人次以上;经常举办国内巡展和引进展览。
(3)推荐总得分需达到600分以上(满分1000分)。
3、由三级博物馆优选晋升。
凡经国家文物局复核确认的国家三级博物馆,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推荐,可优先晋升二级博物馆。
(二)三级博物馆
1、符合2013年12月31日以前设立,向社会开放、正常运行三年以上的各类未经评估认定的博物馆,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推荐,可以申请参加三级博物馆评估。
2、参评三级博物馆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藏品5000件/套以上,或珍贵文物500件/套以上;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或其中一类价值具省级意义。依托各类遗迹遗址、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或历史建筑建设的考古古建类博物馆,可适当放宽至藏品总量达到4000件/套或三级以上珍贵文物400件/套以上。
(2)公众影响力较强,年观众10万人次以上;定期举办省内巡展和引进展览。
(3)推荐总得分需达到400分以上(满分1000分)。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评定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3月30日)
凡参加定级评估的博物馆,应于2018年2月10日以后登录全国博物馆评估管理系统“国家二、三级博物馆定级备案子系统”(中国博物馆协会网站),注册申报账户,经省级博物馆评估委员会资格审查后,即可在线填报《二、三级博物馆评估复核申请书》(附件4)、《评分细则计分表》(附件3),同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附件。
省级博物馆评估委员会组织对参评博物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分,提出评定意见,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评定备案的文件一式三份报送至中国博物馆协会,同时通过“国家二、三级博物馆定级备案子系统”在线提交备案材料。
(二)备案复核阶段(2018年4月1日—4月30日)
1、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对各省的备案材料进行复核,并以打分方式形成复核意见,提交中国博物馆协会。
2、中国博物馆协会根据复核意见,组织专家组对部分参评博物馆进行实地复核,并根据现场复核情况,出具实地复核意见,提交中国博物馆协会。
3、中国博物馆协会根据复核意见和实地复核意见拟定备案意见,报国家文物局审定。
(三)公布阶段(2018年5月1日—5月10日)
中国博物馆协会公布第三批国家二、三级博物馆名单并颁发牌证。
联系人及电话:
中国博物馆协会 顾婷
电话:010-64040068
传真:010-64043638
手机:13810044229
电子邮箱:guting83@sina.com
《中国博物馆》编辑部(评估工作办公室) 李晨
电话:010-84079079
手机:18612729989
电子邮箱:342863580@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6)
 2.《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2016)
 3.《评分细则计分表》(2016)
 4.《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评估复核申请书》
中国博物馆协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来源:中国博物馆协会网站)
(转自:弘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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