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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家驹博物馆藏品“再创作”的正确打开方式-广州市版权保护中心

彭家驹博物馆藏品“再创作”的正确打开方式-广州市版权保护中心

彭家驹




昨个儿是5.18国际博物馆日,我们推送了“5.18,我要发?NO!国际博物馆日是也!”,和大家“简单粗暴”地阐述了博物馆藏品的版权归属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趁热打铁,继续探讨博物馆藏品的文创产品的版权问题吧吧吧吧吧~~~
对于热爱学习的宝宝来说,博物馆是节假日去处的最优优优优优选择之一,既“消磨”了时间,又增长了知识。无论是设计师,还是艺术创作者,都有可能在遨游博物馆时,获得自己创作作品的灵感或者素材来源。
那么
,对于博物馆的藏品,设计师/艺术创作者应该如何合法地使用并对其进行再创作捏?博物馆利用藏品开发文创产品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著作权法律问题捏?

我们知道,随着时代的发展,开发馆藏资源的文创产品渐渐成为了博物馆界的一种潮流和趋势,这些文创产品中既有公益性的,也有商业性的。商业性的使用例如以梵高的《星空》油画作为商业主题,举办商场促销活动,又或者在书签、软件等产品中运用了藏品中的元素作为设计素材。
这些商业性的“再创作”无疑不属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啥戳这里回顾:“合理使用”这个装备,你值得拥有!),进而极易损害著作权人权益,引发著作权纠纷。而这些纠纷,常常会影响着博物馆对藏品的使用和开发。
著作权保护期是有保护期限的。因此,要想“和平”地开发藏品文创,详细周密滴考察博物馆藏品是否仍在著作权保护期间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小本本还不快记下?)
通常呢,就分为两种情况啦!
1.藏品仍在著作权保护期间。
这种情况下,若作者未将著作权转让给博物馆,则博物馆对于藏品是木有著作权的,而只享有所有权(如出租、转让等),这点儿我们在昨天的推送中已经和大家科普过了,还记得嘛?
这时,博物馆要想对藏品行使著作权,需先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而授权的方式就是签订相关的著作权转让合同。
因此,身为设计师/艺术创作者的你,如果想要采用博物馆中的某类藏品的元素作为设计素材,而藏品刚好在著作权保护期间,Bing!恭喜你!!中奖了!!!您将有机会获得和藏品著作权人沟通交流的机会!(当然,授不授权还是著作权人本人说了算的啦[捂脸])
2.藏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间已届满。
这一类藏品,其著作权保护期间已经届满了,该作品便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换句话说,设计师不需获得授权便可进行文创开发。
就拿我们熟悉的故宫博物馆来说,其中的藏品多为古董,因年代久远,藏品绝大多数因著作权保护期间届满,已不受著作权保护,而属于公共所有了。因此任何人均可以在不侵害著作人身权的情况下,自由利用这些藏品。(设计师们,泥萌有福啦!)
TIP: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权利。
看到这儿,来个简单的小总结吧,对于博物馆藏品的使用和开发,博物馆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明确馆藏文物在使用和开发中有可能涉及到的著作权内容(如复制权、发行权等);
2)梳理馆藏藏品的权利情况及获得授权情况(如哪些藏品已过著作权保护期而进入公有领域、哪些藏品需要获得著作权人授权等);
3)避免侵害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超越授权(开发馆藏藏品,应从著作权人处获得相应的细分著作权项的授权)。
千言万语化成一句话…………
没错!!!!
就俩字:
授权权权权权!(真的就俩字,不信你自个儿数数)
惟有取得了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授权,
才能够愉快的进行各种设计运用哦~
当然,博物馆藏品的“再创作”涉及的问题远不只有我们文中所提到的情况,其中还有很多复杂的因素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欲知具体详情?看小编给你的“深造秘籍”——《博物馆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实务》,没错,钻研这本“秘籍”,博物馆知识产权小达人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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