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 04-01 06:36:08   全部文章   0/305

彭家驹卞利-利益攸關:明清徽商捐助社會公益慈善事業的目的和動機-民間歷史文獻資訊網

彭家驹卞利|利益攸關:明清徽商捐助社會公益慈善事業的目的和動機-民間歷史文獻資訊網

彭家驹利益攸关:
明清徽商捐助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目的和动机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 卞利
[内容提要]
针对学术界对明清时期徽商捐助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所谓“义举”给予全盘肯定的不实评价,本文依据大量文献和文书史料,从徽商对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的慷慨捐助与自身利益密切关联、附庸风雅和笼络文人背后的利益输送,以及利益冲突和无利可图背景下的徽商行为等三个方面,对隐藏在明清徽商捐助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动机和目的进行了实事求是的探讨。其目的并不是藉此完全否定明清徽商捐助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善举的地位和作用,而是旨在厘清学不加鉴定和区分,盲目轻信和使用徽州族谱及方志文献之记录,纠正一味颂扬徽商乐善好施义举的不实学风。
[关键词]
明清时代;徽商;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作为明清时期一支重要的地域性商帮,徽商小本起家,依靠辛苦经营,逐渐在明代中叶形成了规模庞大、实力雄厚、富甲一方的商人群体,成为同晋商并列的两支最大的地域性商帮,“富室之称雄者,江南则推新安,江北则推山右。新安大贾,鱼盐为业,藏镪有至百万者,其他二三十万则中贾耳。”徽商在成功致富后,不惜斥资捐助经商地和桑梓故里徽州的道路、桥梁、学校(含书院) 等社会公益与慈善设施建设,资助本宗族谱牒编纂、祠堂修缮和灾荒赈济,获得了中央和地方官员、文人墨客,以及经商地和徽州本土民众与宗族成员的广泛赞誉,赢得了“儒商”、“义贾”的美名。
近年来,随着徽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徽商慷慨捐助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的举动也受到了学术界的特别关注,并取得了一批有力度的研究成果。但所有探讨和研究这一问题的论著(文) 几乎出现了一边倒的全盘肯定倾向,对徽商的“义举”给予高度评价。即使偶有持否定看法的负面评价,也多蜻蜓点水,一笔带过。笔者亦曾于1998和2004年,分别以《明清时期徽商于灾荒的捐助与赈济》和《徽商与明清时期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题,对明清时期徽商对灾荒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捐助问题进行探讨与分析,并同样从正面充分肯定了其积极意义。
因开展明代徽州族谱和中国古代民间规约集成等课题的研究,笔者于近期收集和阅读到了大量徽州本土及域外文书、文集、方志和杂记等史料,发现不少徽商在热心捐助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背后,隐含着与自身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功利性动机与攫取商业暴利的目的,甚至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严重偷税漏税的不法行为。在徽商典当业占垄断地位的江浙等经济文化发达之区,徽商甚至被斥责为敲骨吸髓、为富不仁的奸商。在对这些文书和文献史料进行认真深入分析之后,我们对传统徽商那种所谓“良商”、“义贾”形象产生了一些困惑和疑问。明清时期的徽商果真是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的“贾而好儒”的儒商良贾吗? 隐藏在徽商慷慨捐助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的背后,是否还有另外的动机与目的? 记录明清时期徽商义商良贾形象的文献是否真实可靠?
一、徽商对公益和慈善事业的慷慨捐助与自身利益密切关联
首先,明清时期徽商对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出手大方的捐助,与自身的切身利益密切关联。众所周知,徽商之悭吝闻名遐迩,时人凌蒙初就曾指出,“徽州人有个僻性,是乌纱帽、红绣鞋,一生只这两件事不争银子,其余诸事悭吝了。”之所以对公益和慈善事业如此慷慨地捐助,主要还是由于利益驱动。为了攫取最大利益,明清时期的徽商在经商地慷慨捐资用于道路、桥梁、园林、学校、书院和城市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大力资助慈善事业,或是出于趋炎附势,迎合当地官员的需要,这就是所谓的“广挟金钱,依托势要,钻求札付。”清代于扬州经营盐业的徽商江春等人多次为乾隆皇帝接驾,不惜斥资千万两白银,同时还捐资进行扬州城市园林、道路和梅花书院等基础设施建设。
《两淮盐法志》
对此,《两淮盐法志》云: 江春“为总商四十年,国家有大典礼及工程灾赈,兵河饷捐,上官有所筹划,春皆指顾集事”。最后获得了最高统治者乾隆皇帝的赏识,被赐予正一品的官衔。可以说,江春对公益慈善事业的捐助,正是为了寻求最高统治者的支持,把持两淮盐业的支配地位和垄断优势。包括江春等徽商对公益和慈善事业的捐助,与其纵情声色犬马的消费,可谓是小巫见大巫。这一点,连清世宗雍正皇帝都不忍正视,并曾下旨对包括徽商的盐商奢侈消费行为进行谴责和劝诫,指出:“朕临御以来,躬行节俭,欲使海内之民,皆敦本尚实,庶康阜登而风俗醇。夫节俭之风,贵行于闾里,而奢靡之习,莫甚于商人。朕闻各省盐商内实空虚,而外事奢侈,衣服屋宇,穷极华靡;饮食器具,备求工巧;俳优妓乐、恒舞酣歌; 宴会嬉游,殆无虚日金钱珠贝,视为泥沙。甚至悍仆豪奴服食起居,同于仕宦。越礼犯分,罔知自检; 骄奢淫佚,相习成风,各处盐商皆然,而淮阳为尤甚。使愚民尤而效之,其弊可胜言哉。尔等既司盐政,宜约束商人,严行禁止,出示晓谕,谆切劝诫,使其痛自改悔。庶循礼安分,不致蹈僭越之愆。”两淮盐商歙县人汪应庚于雍正十年(1732 年) 、十一年(1733年) 长江潮水迭涨、洲民仳离之际,“先出橐金安集之,随运米数千石往给。时疫疠继作,更设药局疗治。十二年,复运谷数万石,使得哺以待麦稔。是举存活九万余人。又于邻邑之丹徒、兴化并输粟以济。”汪应庚的捐助,应当被视为是在雍正斥责盐商奢侈之后的举动。因为富甲一方的徽商们深知,倘若在灾荒和瘟疫横行之际及统治者需要的关键之时,依然为富不仁,不能解囊相助,结果可能将会受到统治者的严厉惩罚,甚至激起民众的反抗。明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 ,河南巡抚沈季文就曾针对在河南从事典当业经营的徽商税负极低(实际上是偷税漏税) 现象,专门向明神宗上疏,建议对徽商课以重税,云: “征税之法,当税富民,不当税贫民; 当有官税,不当有私税; 当征有税之税,不当征无税之税。商贾之中有开设典当者,但取子母,无赋役之烦、舟车之榷、江湖之险,此宜重税,反以厚赂而得轻。至于小民担负之微,市饼卖浆,豨毛牛骨,终日经营,不过铢两,反以输纳而得重,此甚非平也。今徽商开当遍于江北,赀数千金,课无十两,见在河南者,计汪充等二百十三家,量派银二千六百余两,抵其全数,足免贫民。盖取之富商者,不过割其羡余; 征之微末者,则如朘其膏脂。”数千金的资本,竟然纳税不到1% ,这显然是偷税漏税的行为。沈季文的建议,可谓打击徽州典当商人偷逃税款的劫富济贫之举。明末在镇江府金坛县经营的徽州典商,因垄断经营获取暴利,曾导致该县诸生的群体性呈控事件,“金坛当质铺,俱系徽商,典利三分,银水戥头,几及五分。诸生则控之县,求减恤民。诸商敛银八百,浼王、冯二绅,王则为酌之曰: 两外二分五厘,两内则仍三分。诸生复叫号于通衢曰: 日求减典利,为贫民也,贫民有两外之典乎? 王、冯等又深恶之矣。诸生之出言竖议,大约多在乡绅,意复不肯扬善隐恶。”
其次,徽商对桑梓故里公益和慈善事业的捐助,也体现出了浓厚的利益关系,那就是为了光宗耀祖,获得当地官府和宗族的支持。特别是捐助宗族纂修族谱、创建祠堂、兴办学校、铺设桥梁道路的举动,在某种程度上都有为自身扬名、为宗族争光的目的。明代歙县岩寺商人吴惟禄“以亢宗为志”,十四岁即外出经商。致富后,“其与乡邦交也,往往周人之急,赈人之乏,贫而贷者薄其利,贷而无偿者焚其券。人咸德之。”嘉靖二十三(1544 年) 、二十四年(1545年) 家乡连遭灾荒,“都移文府县谕富民出银分赈饥户,君即应召”。该族《古歙岩镇镇东墈头吴氏族谱》在记载中除了称赞吴惟禄的义行外,最后加上一句“盖性乐于施,非假以荣名也”。说其不是为了“荣名”,恰恰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最后,在明清笔记小说和徽商经营较为集中的江浙等地区方志文献记录中,明清时期徽商的整体形象非常鄙陋猥琐。明清时期徽商捐助家乡和经商地公益与慈善事业的事例不胜枚举,限于篇幅,这里恕不一一列举。但我们注意到,即使是在当地隐恶扬善的族谱和方志记载中,徽商仗义行善事迹被无限夸大的同时,依然有不少为富不仁的徽商对本宗族和家乡公益慈善时期悭吝至极,甚至一毛不拔。清康熙时休宁县某宗族就曾在家族账簿《丛桂堂置产簿》的《序言》抱怨道: “虽曰名门右族,然读书者未有科甲,以振作其家声; 生意者并未见有捐资,以光大其门闾。所谓大家规模、大家气象者,殊无有也。”这些包括商人在内的名门右族之所以不愿捐资,用于资助本宗族子弟的教育与科举,以光门闾,振作家声,无非是无利可图而已。号称“江南财神爷”的绩溪商人胡雪岩,尽管在杭州经营阜康钱庄,创建庆余堂药店,普施杭州大众,并为前后任浙江巡抚王有龄和左宗棠所倚重。但就是这样一位财富富甲一方的“红顶商人”,因为无关自身利益,对家乡绩溪浒里村宗族恳求其捐资纂修族谱一事却不屑一顾,最终是分文未捐,以致清末浒里胡氏宗族纂修的《明经胡氏宗谱》中,对胡雪岩的事迹没有任何记录。直到光绪十年(1884 年) ,胡雪岩以江西补用道员的身份,参与支持浒里胡氏宗族同邻村中王村王姓祖庙之争的诉讼,才为自己挽回了一些面子。
《三冈识略》
正是由于部分徽商为富不仁,所以在明清徽州本土之外的一些方志、笔记小说中,徽商的猥琐吝啬形象才被真实地揭示了出来。清人董含在《三冈识略》中,记录了徽州汪、程二大姓富商因为富不仁而受到因果报应的事迹,云:“新安有富人二: 一程,一汪,以贾起家,积财巨万。性鄙啬,虽产日广,而自奉弥俭。以重利权子母,持筹握算,辎铢必较。汪无子,病将革,族人争立,抢夺一空,奴辈各攫赀散去,汪卧床不得食,引首四顾,饮恨而卒。程三子,长子获与乡荐,贪济以横,田宅益广。遇乱,怨家群起劫之,被杀,余二子五孙皆死于兵。”沈起凤则以调侃的形式,记录了徽州某富翁为富不仁的文字。这位在苏州经营起家的富商在向他人传授致富奇术时说: “求富不难,汝等先治其外贼,后治其内贼,起家之道,思过半矣。”外贼指的是眼、耳、鼻、舌、身,而“内贼亦有五,仁、义、礼、智、信是也。仁为首恶,博施济众,尧舜犹病。我神前立誓,永不妄行一善,省却几多挥霍。匹夫仗义,破产倾家,亦复自苦。我见义则忘,落得一生享用。至礼尚往来,献缟赠纻,古人太不惮烦。我来而不往,先占人便宜一着。智慧为造物所忌,必至空乏。终身只须一味混沌,便可常保庸福。若千金一诺,更属无益。不妨口作慷慨,心存机械,俾天下知我失信,永无造门之请。此五者皆除内贼之诀也。精而明之,不爱脸,不好舌,不惜廉耻,不顾笑骂,持此以往,百万之富,直反掌间耳。”类似的调侃性文字,在明代中叶以来的笔记小说等相关文献中还有很多。这一现象至少说明,明清时期的徽商在当时文人学士和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并非如徽州本土文献描述的那样光鲜。这也难怪明清江南地区的文人和民众对徽商恨之入骨了。在明代的松江府,“成化末,有显宦满载归,一老人踵门拜不已。宦骇问故,对曰: ‘松民之财,多被徽商搬走,今赖君返之,敢不称谢。’”康熙浙江《平湖县志》甚至说: “湖人之髓,其足供徽人嗜吸耶?”《此中人语》则云: “近来业典当者最多徽人。其掌柜者,则谓之‘朝奉’。若辈最为势利,观其形容,不啻以官长自居,言之令人痛恨。”在《初刻拍案惊奇》,明代著名作家凌蒙初曾多次借用作品中主人公的话语,愤怒地斥责徽商为“徽狗”。
尽管明清时期的徽商对捐助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投入了极大的热情,并在经商地和桑梓故里徽州捐助建造了学校、书院、道路、桥梁和祠堂等大量基础设施,赈济了不少灾民,资助了药局、会馆、公所等社会慈善事业。但由于将这些捐助与自身利益紧密联系起来,这就使得部分徽商不仅未能获得人们的称颂,反而使徽商的整体形象受损,其教训是极为深刻的。
二、附庸风雅、笼络文人背后的利益输送
明清时期,徽商还积极资助经商地和徽州本土的文人暨会社活动,从而赢得了经商地社会精英和知名文人的赞誉。位于长江中游的“九省通衢”汉口,是徽商的重要聚居区,“楚之汉镇,为商贾云集之区,而新安人来于此者尤多。”徽商不仅在此经营盐业、茶业、粮食、丝绸、棉布和饮食等业,而且出资创建了江汉诗会、新雨联吟、甲辰诗社、巴氏吟宴等会社组织,与当地文人雅士诗词唱酬。在两淮盐业中心的扬州,徽商不惜重金资助文人的学术文化事业,“盛馆舍,招宾客,修饰文采。”明代休宁商人汪新经商于扬州,“既雄于赀,又以文雅游扬(州) 缙绅间,芝城姜公、金公辈名儒巨卿皆与公交欢。”“怀才抱艺者,莫不寓居于此。”
从表面上看,明清时期徽商的慷慨捐助之举,为包括汉口和扬州等徽商经商地及聚居区的文化事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在巨额捐助的背后,却隐藏着徽商只可意会、不可言说的动机与目的,这就是在附庸风雅的同时,取得和利用这些文人雅士及当地官员的支持,为其攫取巨额商业利润进行利益输送。对此,集官员、文人、学者和商人为一体的歙县人汪道昆在其所著《太函集》中,不惜笔墨赞美徽商的种种义举,大张旗鼓地为徽商树碑立传,盛赞其“贾而好儒”。在一篇题为《海阳金仲翁配戴氏合葬墓志铭》中,汪道昆写道: “新都三贾一儒,要之文献国也。夫贾为厚利,儒为名高。夫人毕事儒不效,则驰儒而张贾。既则身飨其利矣,及为子孙计,宁驰贾而张儒。一弛一张,迭相为用,不万钟则千驷,犹之转毂相巡,岂其单厚然乎哉,择术审矣。”这里,汪道昆是明白无误地把徽商捐助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当作一种“术”即生意经来经营的。不可否认的是,尽管无涉徽商自身利益的捐助行大量存在,但与自身切身利益相关却也是毋庸置疑的客观事实。这其实正是徽商热衷于捐助公益慈善事业的动机和目的所在,因为善于公关的徽商是最清楚“若欲取之,先欲予之”的道理的。
明清时期徽商还有借捐助之举,美化自身形象的目的。当学界不断用“贾而好儒”、“儒商”、“义商”来称赞徽商捐助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义举之时,我们不要忘记,明清时期的徽商慷慨捐助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的背后确实隐藏着巨大的商业动机。针对汪道昆称赞徽商“贾而好儒”的义举,胡益民指出: “在徽学研究界,有一种很流行的说法是: 作为群体的徽商有着‘贾而好儒’的特点。这不是误会,即系夸张……揆诸历史而律以现实,贾而好儒( 文化) 者实在‘几希’。由附庸风雅而后玩出名堂的固不乏其人,但那一开始大多也是一种投资行为,并非目的,更非‘性格特点’。如将‘贾而好儒’理解为‘贾而好官’,则无论其为古为今,则庶近之。关于所谓‘贾而好儒’,今人的说法倒不如身在其中的汪道昆本人‘迭相为用’,即官与商互相利用的说法那样直捷而爽快。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汪道昆所说的‘儒’,也就是官僚或预备官僚,与今天业已成为独立的文化事业的从业者是完全不能等同的。”即使是闻名全国的明清文人和学者,在其文集中,也都有大量为徽商作序、作传的文字记录。但除了笑纳数额不菲的润笔费之外,他们从内心深处还是极为鄙夷和排斥徽商暴发户嘴脸的,有的文人甚至用“新安耳食”和“铜山钱库”来嘲讽徽商购置名画而故作高雅的举止。连素来与徽州徽州商人和官员交情甚笃的王世贞都不屑一顾地当着休宁艺术家詹景凤的面,对徽商与苏州文人之间相互利用、各取所需的交往关系予以嘲讽,云: “新安富贾见姑苏文人,如蝇之聚一膻”。詹景凤则回之以“姑苏文人见新安富贾,亦如蝇之聚一膻,何也。”明清知名文人、官员深知,自己同徽商之间其实就是一种彼此利用的关系。因此,当崇祯十五年(1642 年) 钱谦益藉游览黄山之机,用重金赎回被徽商购买的王维《江山霁雪图》之时,他是如何描写名画落入徽商而重见天日的文字,我们就明白了江南文人、名士是如何从心底里鄙夷充满铜臭味的徽商之辈了。钱谦益写道,“(冯) 祭酒没,此卷为新安富人购去,烟云笔墨,堕落铜山钱库中三十余年。余游黄山,始赎而出之,如丰城神物,一旦出于狱底,二公有灵,当为此卷一鼓掌也”。
总之,尽管明清时期徽商对文化、教育和学术事业的捐助不遗余力,但由于他们只把捐助当作一种获取商业利益的“术”来经营。因而,在收取价值不菲的润笔费、盛赞徽商之后,明清江南地区的文人从心理上对徽商这一群体的非常鄙视和厌恶,亦便在情理之中了。
三、利益冲突和无利可图背景下的徽商行为
在商业经营过程中,明清时期的徽商常常会遭遇到利益的冲突。对此,学界经常引用传统儒家的义利之辨,来赞美徽商“轻利重义”、“以义为利”,甚至是舍利取义,称其为“儒商”、“义商”。然而,在汗牛充栋的文献史料中,我们也发现了徽商不义的另外一面。尽管明清时期徽商乐善好施,热衷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的捐助,在经商地和徽州故里广施义田、义棺和义冢。但是,一旦这些所谓的“义举”同自身利益发生冲突与矛盾之时,他们则俨然转变成另一付面孔。杭州西湖南、北二山,是天子岗—天目山东向的余脉,逶迤东来,气势磅礴,“风气盘结,实城廓之护龙”,向来是杭州“百万居民坟墓之所在也,往时徽商无在此图葬者”。但聚居在杭州、经济实力不断壮大的徽商在明代成化以后,却看中了这块风水宝地。为谋占这块风水宝地,徽商不惜“冒籍占产,巧生盗心。或毁人之护沙,或断人之来脉。致于涉讼,群起助金,恃富凌人,必胜斯已。”这种挖人祖坟为己所用的强盗行径,引起了杭州民众的公愤,并最终引致了一场官司之讼。这一行为暴露了自诩乐善好施徽商的不义甚至是不法面目。而在清初的汉口,聚居于此的徽商在投入巨资资助当地文人社团,并与当地文人雅士吟诗作词的同时,因为拓宽新安巷路径、开辟码头、“以便坐贾行商之出入”的需要,徽商与汉口民众产生了利益纠纷,遭到了当地居民的强烈反对。未能实现目的的徽商很快便露出了狰狞面目,与当地居民进行诉讼。为打赢这场官司,徽商不惜动用所有手段,前后“兴讼六载,破赀巨万,”最后连每年祭祀朱熹的专项经费都被用作讼资,但结果还是输了官司,“以致力竭资耗,而祭典缺然”。直到四十余年之后的康熙十二年(1673) ,依靠湖南观察使歙县人许登瀛的出面斡旋,徽商才最终在这场旷日持久的诉讼中获胜。胜诉之后的徽商“置买店房,扩充径路,石镌‘新安街’额,开辟新安马头,兼建‘奎星楼’一座为汉镇巨观。……更收买附近会馆房屋基地,造屋数十栋,以为同乡往来居止; 并设经学延师儒以为同乡子弟旅邸肄业之所。”徽商的如此行径,给汉口民众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创伤,直至民国年间,汉口民众中还流传着一句因此事而产生的俗语,这就是“哪怕你湖北人刁,徽州人买断你汉口的腰。”光绪中叶,经营于江西鄱阳县的婺源典当商人江永泰,在生意困顿之际,竟然通过种种手段,打通关节,将德化县救生船和鄱阳县普济堂这一纯粹公益与慈善事业的经费,挪作自己质铺生息资本的本金使用。但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江永泰典当铺最终还是资不抵债而宣告破产了。明清时期部分徽商那种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断挑战社会正义和所谓乐善好施良贾、义商底线的行为方式,便完全暴露了不义奸商的真实面目。
我们注意到,记载有关明清时期徽商“贾而好儒”、乐善好施、捐助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的原始文献史料,大都出自徽商所在家族纂修的谱牒、徽州本土地方志和一些文人的文集,而族谱、方志本身扬善隐恶的曲笔书法,是造成对捐助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的徽商一边倒称赞的始作俑者。更何况徽州很多名门望族谱牒的纂修和刊印开销大部分都是来源于徽商的资助呢? 至于明清知名官员、文人、学者不惜笔墨赞誉徽商的善行义举,则大多是笑纳了徽商不菲的润笔费而不得不写下言不由衷的溢美之词而已。
应该特别指出的是,笔者分析和探讨明清时期徽商热衷于捐助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剖析隐藏在这些行为背后与自身利益攸关的动机和目的,并不是为了全盘否定明清徽商捐助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的善举,否定徽商的整体正面形象与学术评价,而只是旨在厘清学界不加鉴定和区分,盲目相信和使用徽州族谱及方志文献之记录,一味颂扬徽商的不实学风。
(原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7年第4期,第57—62页。注释从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