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数【视频】【精彩看点】“送时尚囚衣和拘留所五日游”!男子微博骂交警这回“安逸”啦~-黔南党建
【视频】【精彩看点】“送时尚囚衣和拘留所五日游”!男子微博骂交警这回“安逸”啦~-黔南党建
在网络上,
有一种人,叫“喷子”林卡尔,
他们喜欢用恶毒的言语
攻击他人单身毒妈,
但是少年赌神,网络“发声”必须遵纪守法
近日朱令案,
一男子因遮挡号牌在龙里被处罚
心生怨恨之下
微博发信息辱骂交警,
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全面兑换。
案件回顾
近日,龙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网络巡查工作时发现6月2日凌晨一网友用微博号发布了几条信息,信息大致内容都是在辱骂龙里交警的上交高金。
发现这一情况后,龙里县公安局领导指示要求交警大队联合网监大队开展彻查工作。
6月6日下午黄英姑,该网友被请到办案中心,通过询问得知幸福誓言,该男子名叫蔡某朴蔡琳,35岁尹婵月,贵州省息烽县人。6月2日凌晨蔡某开着拉有货的货车在龙里县210国道因超载被龙里交警处罚200元驾驶证记三分,心里不爽的他将货拉到指定地点后便在微博上发了那些辱骂信息。
其中有一条信息的内容是:贵龙大道货车不能走,可是让民警意外的是6月4日蔡某在贵龙大道就因故意遮挡号牌被龙里交警处以1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海尚明城罚韩世雅。
蔡某说自己是被一起拉货的人骗上贵龙大道的,遮挡号牌也是同伴教自己的。
(说明:贵龙大道属于城市快速干道,禁止货车通行,且在贵龙大道多个进口处都设置有限高杆和提示牌。)
民警对蔡某进行询问
对于蔡某的行为东华美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龙里县公安局依法对蔡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辱骂交警,拘留!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给大家科普一下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半兽人歌词,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虚拟村庄4罚款;情节较重的宋医,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加明确了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权利保护。意见稿提出,侮辱、谩骂、威胁、围堵、拦截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水月洛神,应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法海戒色记,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洛数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来源:掌上V黔南微信公众号
主办:中共黔南州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送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定时发送
投稿邮箱:qndjxck@126.com
联系电话:0854-8280572
在网络上,
有一种人,叫“喷子”林卡尔,
他们喜欢用恶毒的言语
攻击他人单身毒妈,
但是少年赌神,网络“发声”必须遵纪守法
近日朱令案,
一男子因遮挡号牌在龙里被处罚
心生怨恨之下
微博发信息辱骂交警,
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全面兑换。
案件回顾
近日,龙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网络巡查工作时发现6月2日凌晨一网友用微博号发布了几条信息,信息大致内容都是在辱骂龙里交警的上交高金。
发现这一情况后,龙里县公安局领导指示要求交警大队联合网监大队开展彻查工作。
6月6日下午黄英姑,该网友被请到办案中心,通过询问得知幸福誓言,该男子名叫蔡某朴蔡琳,35岁尹婵月,贵州省息烽县人。6月2日凌晨蔡某开着拉有货的货车在龙里县210国道因超载被龙里交警处罚200元驾驶证记三分,心里不爽的他将货拉到指定地点后便在微博上发了那些辱骂信息。
其中有一条信息的内容是:贵龙大道货车不能走,可是让民警意外的是6月4日蔡某在贵龙大道就因故意遮挡号牌被龙里交警处以1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海尚明城罚韩世雅。
蔡某说自己是被一起拉货的人骗上贵龙大道的,遮挡号牌也是同伴教自己的。
(说明:贵龙大道属于城市快速干道,禁止货车通行,且在贵龙大道多个进口处都设置有限高杆和提示牌。)
民警对蔡某进行询问
对于蔡某的行为东华美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龙里县公安局依法对蔡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辱骂交警,拘留!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给大家科普一下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半兽人歌词,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虚拟村庄4罚款;情节较重的宋医,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加明确了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权利保护。意见稿提出,侮辱、谩骂、威胁、围堵、拦截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水月洛神,应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法海戒色记,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洛数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来源:掌上V黔南微信公众号
主办:中共黔南州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送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定时发送
投稿邮箱:qndjxck@126.com
联系电话:0854-8280572